【事项名称】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3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25号)
【申请条件】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并办理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报送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附表各3份。
(2)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附表各3份。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存在税前资产损失扣除情况的企业应报送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
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搬迁重置总体规划、拆迁补偿协议、资产处置计划;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报送房地产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应报送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的已完工开发产品成本对象,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专项报告。
(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应报送:
——总机构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和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分支机构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同时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5)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总分机构应报送省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关资料。
(6)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7)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84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应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24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应报送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无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办税服务厅 |
地址 |
邮编 |
办理时间 |
联系电话 |
威海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 |
威海市环翠区花园南路35号 |
264200 |
8:30-11:30
13:30-16:30 |
0631-5272531 |
5365首页环翠分局办税服务厅 |
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180号 |
264200 |
8:30-12:00
13:30-17:30 |
0631-5309931 |
5365首页环翠分局省级旅游度假区中心税务所 |
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里口山路 |
264203 |
8:30-11:30
13:30-16:30 |
0631-5757531 |
5365首页环翠分局温泉中心税务所 |
威市环翠区温泉镇虎山村 |
264206 |
8:30-11:30
13:30-16:30 |
0631-5366111 |
威海市地税局文登分局办税服务厅 |
威海市文登区天福路288号 |
264400 |
08:00-11:30
13:30-17:00
5月1日-9月30日
08:00-11:30
14:00-17:30 |
0631-8801533 |
威海市文登区政务服务南海中心 |
威海市南海新区青山路西现代路北 |
264400 |
08:15-11:45
13:00-16:30
5月1日-9月30日
08:15-11:45
13:30-17:00 |
0631-8861109 |
威海市文登区政务服务中心 |
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 |
264400 |
08:00-11:40
13:00-16:30
5月1日-9月30日
08:00-11:40
13:30-17:00 |
0631-8480152 |
威海市地税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办税服务厅 |
威海市文化西路268号 |
264209 |
08:30-11:30
13:30-17:30 |
0631-5623821 |
5365首页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税服务厅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瞳路18号 |
264205 |
08:30-11:30
13:30-17:00 |
0631-5989111 |
5365首页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税服务厅 |
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东路东首 |
264211 |
08:30-11:30
13:30-17:00 |
0631-5584185 |
荣成市地税局崖头办税服务厅 |
荣成市观海中路8号 |
264300 |
08:00-11:30
13:30-17:00 |
0631-7569001 |
荣成市地税局石岛办税服务厅 |
荣成市双山路567号 |
264308 |
08:00-11:30
13:30-17:00 |
0631-7317001 |
荣成市地税局成山中心税务所 |
荣成市成山镇驻地 |
264319 |
08:00-11:30
13:00-16:30 |
0631-7821334 |
乳山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乳山市深圳路久久发商贸城9号楼 |
264500 |
08:00-11:30
13:20-16:40
5月1日-9月30日
08:00-11:30
13:30-17:00 |
0631-6617702 |
乳山市地方税务局银滩中心税务所 |
乳山银滩益天花园小区1号楼 |
264504 |
08:00-12:00
13:30-17:00
5月1日-9月30日
08:00-12:00
14:00-17:30 |
0631-6723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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