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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地税局税务督查情况

2016-12-13 10:41:34 信息来源: 威海市地税局 字体:【

  近期,我们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大督查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地税局有关对税收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改的部署和要求,精心安排,明确责任,重点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政策措施、扩大消费需求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了认真自查梳理,现将有关情况发布如下:

  一、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政策督查落实情况

  2015年度,我市2191户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归地税管理)享受到税收优惠, 政策受惠面为100%,减免企业所得税1443.20万元。2016年截止到9月底,有1984户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 政策受惠面为100%,减免企业所得税1226万元。一是明确工作要求。为加强政策落实,相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威地税发[2015]17号)、《关于扎实做好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威地税函[2015]39号)等文件,不断提升系统上下思想认识。同时,针对小微企业政策调整,先后四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一步强化政策培训,明确工作落实的重点环节、方式方法和工作要求等。二是开展调研测算和政策分析。依据纳税人上年度末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数据,对新政策涉及的企业户源变动和减免税变动情况进行测算和分析,经分析预测,2016年,新政策将新增直接受惠小微企业219户,涉及减免税298万元,牢牢把握了落实政策的主动性。三是建立户籍管理台账。通过“金三”系统返还数据,准确提取出不同类型的小型微利企业名单,下发主管地税机关,逐户核查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及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管理台账,打牢政策落实的基础。四是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先后两次印制《致小型微利企业的一封信》,并附以《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问答》,由主管地税机关送达到8000多户纳税人手中;加强媒体宣传,编写《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政知识问答》在《威海日报》全文刊发;编写了《小微企业所得税新政知识问答》,在外部网站制作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悬浮窗口,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五是强化配套制度落实。落实税管员工作责任制,每一户小微企业的政策落实都有明确的税管员与之对应,并实行责任追究;简化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备案手续,按照总局、省局工作要求,以申报表相关信息数据做为备案资料;强化纳税辅导,及时整理汇总“金三系统”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省局予以解决,保证小微企业依法、及时完成纳税申报工作;将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工作纳入市级绩效考核,对落实工作实行过程控制和效果考评,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督查落实情况

  2015年,有44户企业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抵免企业所得税9321.39 万元;有31户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8750.09 万元。2016年截止到9月底,有24户高新技术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7165.59万元。一是严格认定复审。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环节,与财政、科技、国税部门联合组成初审检查组,实地走访企业,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和纳税辅导服务,对认定、复审相关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查。二是规范备案管理。在备案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各环节进行全面的规范明确,在保证依法行政的同时,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减免。三是加强宣传辅导。针对部分企业在研发费用归集上存在的不重视专账核算、会计核算科目不规范、费用归集不准确、研发项目混淆、立项鉴定不足、验收不及时等问题,在强化审核整改的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力度,指定所属纳税服务中心或税管员,对相关企业开展专项纳税服务,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确保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四是强化部门配合。与科技部门联合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指南,方便企业规范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手续;与经信部门联合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办法,引导企业规范会计核算,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三、扩大消费需求税收政策督查落实情况

  扩大消费需求税收政策,主要涉及六个方面。一是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税收政策。从2001年10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承受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二是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税收政策。从2007年71日起,对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税收政策。从2000年101日起,对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00101日起,对养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四是落实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从2016年51日起,开始落实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今年截止到9月底,为纳税人减免增值税56.19万元;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2年以上(2)的住房对外销售,一律免征增值税,自201651日起已为纳税人减免税款10940万元;将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范围由家庭唯一住房,扩大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自20162月起,已为38353户纳税人减免购买住房契税26161.56万元。五是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税收政策。落实小排量和新能源汽车车船税、车辆购置税政策,引导消费者选择环保车辆,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今年截止到9月底,已为6627辆应税车辆,减免车船税110万元。六是大力改善消费物流条件税收租政策。今年截止到9月底,为13户企业减免土地使用税252万元。

  四、关于促进就业创业税收政策的督查落实情况

  一直以来,我们牢固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优化纳税服务,营造了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税收环境。2014年以来,全市享受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共有6户,其中下岗失业人员5户、高校毕业生1户。具体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国家促进就业创业税收政策出台后,我们通过公文处理系统、内外网站、办税服务厅、税法培训中心、上街送税法等多种渠道,迅速传达,及时转发,对外公开相关文件,宣传解读国家最新税收优惠政策,面对面对纳税人答疑解惑,辅导帮助纳税人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尽最大努力为纳税人排忧解难。新政策出台以来,共举办了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税收政策宣讲24期,培训人数2500多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二是严格落实政策。严格按照政策文件规定时限执行新的税收减免限额标准,对以前年度未享受完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继续享受至期满。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纳税人,严格按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确保纳税人依法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问责力度,将贯彻落实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纳入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并作为重点工作定期开展督察,跟踪检查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对发现落实不到位或没有落实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三是加强流程管理。扎实做好税收优惠管理的基础工作,对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料,严格把关,仔细审核,认真执行减免税审批流程,确保资料齐全、程序合法。建立减免税台账,进一步畅通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渠道,简化办理流程,对享受优惠纳税人开展跟踪服务,保障纳税人用足用好优惠政策。同时,加强与人社、工商、国税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按期采集整理有关涉税信息,认真核对《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发放、注销及变更等情况,全面掌握纳税人动态状况,加强对涉税信息的增值利用,及时进行反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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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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